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郸 通讯员 李斌 实习生 郭璐萍 胡文沛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绿色法典既守护山河壮阔的生态底色,也兜底千家万户的烟火安宁。
楼下餐馆油烟呛得不敢开窗,广场舞喇叭吵得夜晚难安,窗外广告牌亮得难以入眠……这些看似琐碎的日常小事,法典逐一厘清了权责与解法。
楼下餐馆油烟熏人?法典划出“选址红线”

夏夜的露天烧烤、楼下的家常餐馆,本该是城市的烟火气,可油烟直接外排、异味飘散,也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生态环境法典》的污染防治编大气污染防治章节,明确划定选址红线、运维要求与分级惩戒。
哪些地方不能开餐馆?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惩戒力度同步升级:禁设区违规开店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责令关闭,并处1万至10万元罚款;闲置净化设施、超标排放的,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过去投诉多以劝导为主,如今拒不整改可直接关停,刚性规则为民生诉求筑牢了法治保障。
深夜占道露天烧烤同样被纳入监管。法典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否则,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噪声扰民有法可依:广场舞、装修声都有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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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音、装修电钻、工地夜间轰鸣……社会生活噪声长期标准模糊、取证困难,根源是权责边界不清。今后再被噪声吵醒,居民不必被动忍受。
法典规定,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法典噪声污染防治章节,首次系统厘清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的管控边界与部门权责。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光污染首次入法:晃眼灯光不再“只能忍”

下班回家本想安静休息,窗外广告牌的亮光却直射入室,令人难以入睡。过去,法律对光污染几近空白,居民投诉常陷监管真空。
曾经只能“忍一忍”的光污染,如今有了明确的维权依据。法典新增“光污染防治”专章,是我国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系统规制光污染,明确定义、管控要求与多部门监管机制。
法典规定,光污染是指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定期保养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
配套罚则明确:未采取措施造成光污染扰民拒不改正的庄股特征,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具体执法主体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执法事项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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